【付出號令狀逐項填寫申明(4-2)】
若何聲請支付命令?【系列16-7:支付饬令狀逐項填寫說明(4-3)】
(一)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伍拾萬元,並自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起至了債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較量爭論之利息。
假如付出號令的聲請是要求給付票款時,因為單據法對於支票的利率及利錢起算日期有特殊劃定,在當事人沒有商定時,支票的法定利率為週年利率6%,利錢則是自支票上記錄的發票日起算。
例如:乞貸金額新台幣50萬元,約定年利率為10%,並於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返還,那麼整段文字就可寫為:
(2)催促法式費用
2012年出書,已三刷
6.「要求標的」欄
其他欄項填寫申明,請接續參閱下一篇文章申明…
(二)催促法式費用由債務人肩負。
(1)請求給付的金額與利息
利率未經載明時,定為年利六釐。
發票人得記載對於單子金額付出利錢及其利率。
假如兩邊就利錢沒有商定,債權人則可依法定利率(年利率為5%)來計較。這時候的整段文字便可寫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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